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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强装令"再升级 新建楼盘不安太阳能最高罚30万

济南百米高层太阳能“强装令”再次升级,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新建高层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监督管理办法》不仅界定了建设、设计、施工、生产企业等各方的责任义务,而且完善了市场监管体系。


自2014年起,济南在100米以下新建高层住宅和集中使用热水的公共建筑强制推广使用太阳能,成为全国首个在百米高层建筑强制安装太阳能的城市。按3米层高计算,相当于33层高的建筑都要强制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这也意味着全部新建住宅都需安装太阳能。26日,在济南土木建筑学会组织的宣讲会上,济南市城乡建设委有关人士首次对《管理办法》进行解读,明确表示太阳能生产企业应当负责产品的正常维护与维修。


“太阳能与建筑主体工程一体化设计,并同步施工、验收,应视为建筑部件,购房者买了房子后,太阳能产权也就归属个人。”市城乡建设委有关人士表示,开发商应当在《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及《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确太阳能的产权、使用方法、物业管理的责任,生产企业应与业主签订维护维修服务协议书,并注明售后服务电话及联系人员等内容。




《管理办法》还规定,太阳能整机质保不低于5年,集热器、贮水箱、支架等主要部件设计使用年限应不少于15年,辅助部件设计使用年限应不少于10年。质保期限应自竣工验收后交付业主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内生产企业应对太阳能热水系统安全运行情况定期巡检,出现异常和故障时确保处理及时。


据了解,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配置太阳能的,该工程项目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不予通过,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如果新开发楼盘节能专项验收未通过,将连带影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