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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莱州市人民政府:鼓励以太阳能、空气源作为热源取暖

更新时间:2019-10-25  浏览次数:1613



鼓励以太阳能、空气能作为热源取暖

在技术路径要求方面,《通知》明确,一是加快热源清洁化改造。农村地区清洁取暖以双替代方式为主,鼓励成片连方进行建设改造,鼓励以地热能、太阳能、空气能、生物质能等为热源的取暖方式。二是推进建筑能效提升。鼓励农村房屋按照节能标准进行建设或实施节能改造,提升围护结构保温性能,降低取暖能耗,改善取暖效果。

坚持“一户一改一补”

在补助政策上,坚持“一户一改一补”的原则,一户多宅的只享受一次补助,已享受过类似补助的不再重复补助。农村清洁取暖建设改造以自筹资金为主,财政补助为辅。其中,

单户建设改造的,按户内取暖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的80%进行一次性补助(线路、管路改造费用不在补助范围之内),费用数额以中标文件、施工合同及验收报告为准,每户最高补助3000元。

以热泵、锅炉等方式进行集中清洁取暖建设改造的,对实际采暖用户给与一次性运行补助,每户补助2000元。

农村公共建筑清洁取暖补助,计量实际供暖面积,按每平方米20元进行补助,供暖面积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测量确定。

3年内完成5万户清洁取暖改造任务

《通知》一并发布莱州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任务分配表,表单显示,2019-2021年3年时间里,莱州市计划将完成50000户清洁取暖建设改造任务。

《通知》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