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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百米强装令”新文件,内容似有松动!

更新时间:2019-10-15  浏览次数:977

10月14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应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落实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要求,提高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技术水平,并确保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工程质量。

与此前不同的是,此次通知在明确指出新建高度100米以下城镇居住建筑、农村社区及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应按规定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但也提出,对因安全、光照或其他因素限制,确不具备太阳能光热利用条件或不适宜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建筑工程,经所在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同意后,可选用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其他可再生能源热水系统替代。

虽说山东百米强装令对于盘活山东太阳能光热市场乃至全国光热市场都大有裨益,但强装令的设置却也饱受争议。此次将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等纳入文件之中,或是做了缜密考虑。

济南于2014年在全国推出首个“强装令”,后国内许多省市也开始实施不同的强装政策,但作为主阵地,山东省逐渐将这一政策应用至全省。2018年,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东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及验收技术规程》DB37/T5069、《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7/5026、《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文件,结合济南市实际,制定并颁发了《济南市新建高层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管理办法》明确,太阳能生产企业应当负责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正常维护与维修,整机质保期不低于5年,集热器、贮水箱、支架等主要部件设计使用年限应不少于15年,辅助部件设计使用年限应不少于10年。质保期限应自竣工验收后交付业主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内应对太阳能热水系统安全运行情况定期巡检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配置太阳能的,该工程项目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不予通过,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如果新开发楼盘节能专项验收未通过,将连带影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该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3月1日。

如今是2019年10月,“强装令”再出新文件,将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等纳入范畴,光热企业应该多做思量。

以下为文件全文:



综合:山东省住建厅、洁源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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