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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方案》(公开版)

更新时间:2018-06-13  浏览次数:107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推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持续改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长三角地区等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成效,我部决定继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并制定了《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吴金龙、张辉钊

  电话:(010)66103113、66556445

  传真:(010)66103111、66556444

  邮箱:dqqhdc@mep.gov.cn  

  附件: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方案


生态环境部

2018年6月7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北京、天津市各区人民政府,石家庄、唐山、保定、廊坊、沧州、衡水、邯郸、邢台、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吕梁、晋中、临汾、运城、济南、淄博、聊城、德州、滨州、济宁、菏泽、郑州、新乡、鹤壁、安阳、焦作、濮阳、开封、洛阳、三门峡、西安、咸阳、宝鸡、铜川、渭南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县(市、区)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6月7日印发


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方案(公开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改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及长三角地区等重点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督促重点区域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要求,继续加强区域联防联控,深化综合整治,加大各类涉气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持续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成效,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通过大规模、集中式督查达到实战练兵目的,促进全国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交流,提高业务能力水平,锻炼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二、督查内容

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领域,围绕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四项重点任务,督促重点区域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各项任务及措施,按期完成攻坚任务。


(一)“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情况

是否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整治方案及标准;是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是否按要求完成整改;是否存在清单外的“散乱污”企业;是否存在已取缔“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情况。


(三)工业炉窑整治情况

是否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并开展拉网式排查工作;是否淘汰不达标工业炉窑;是否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是否按要求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发电机组。


(四)清洁取暖及燃煤替代情况

是否制定本年度清洁取暖及燃煤替代清单,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逐村入户抽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列入清单的乡镇(街道)是否按要求杜绝散煤燃烧;对照上年度清单,抽查已完成清洁取暖或燃煤替代的地区是否存在散煤复烧的情况。


(五)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情况

是否存在未严格按要求淘汰、改造燃煤锅炉情况;淘汰类燃煤锅炉须拆除烟囱或物理截断烟道,不具备复产条件;改造类燃煤锅炉须确保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达标排放。


(十)错峰生产落实情况

是否按要求制定“一企一策”的采暖季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对照清单及方案,检查相关企业是否按要求进行限产、停产;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是否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未列入管理清单的工业炉窑,是否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


(十一)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期间,是否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启动应急预案;各城市是否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各企业(单位)是否按照预案要求落实减排措施。


(十二)群众投诉的突出环境问题办理情况

生态环境部适时将“12369”电话、微信举报、来信来访投诉等案件,作为督办问题交相关地方政府办理,并对办理结果进行核查,督促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


(十三)其他督查事项


三、督查范围

(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含辛集)、唐山、保定(含定州)、廊坊、沧州、衡水、邯郸、邢台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聊城、德州、滨州、济宁、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含巩义)、新乡(含长垣)、鹤壁、安阳(含滑县)、焦作(含济源)、濮阳、开封市(含兰考)(以下简称“2+26”城市)。


(二)汾渭平原11城市包括山西省吕梁、晋中、临汾、运城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咸阳、宝鸡、铜川、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


(三)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