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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和11%税率5月1日废止后,​这五件事要抓紧做,附最新税率表!

更新时间:2018-05-02  浏览次数:1232

税率马上要大变了,5月1日起将现行的17%、11%、6%三档税率调整为16%、10%、6%,距离税率新政策实行的时间越来越近,大家的问题也越来越多:4月30日前必须将所有进项发票认证完?税率政策是实施后要如何开票?有哪些必须要注意的事情?今天统一回复下。

一、税率马上大变,小规模纳税有新标准


解读:

1、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3、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

5、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6、通知还对外贸企业、生产企业出口相关货物、销售的跨境应税行为的出口退税率进行了明确,对出口货物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的时间、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销售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进行了明确;

7、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8、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二、税政后4月必须将所有进项发票认证完?


1、错误误解:一般纳税人企业四月底一定要将所有进项发票认证,新政五月一日后无法抵扣,同时四月底确保发票不要开错,五月一日后新开票系统中无法开具红字发票!

正确做法:首先,能否抵扣不会因为税率的调整而变化,而是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是自开具发票之日起360日,而不是必须在2018年5月1日之前认证完毕。

正常按照平时的工作规律,5.1之后甚至10月1日收到17%的发票都是可以抵扣的。

2、不到500万会不会强制转回小规模?

解释:财税[2018]33号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因此,不会强制一般纳税人转回小规模纳税人。

3、那么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情形有哪些呢?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注: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文件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八条、第十条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年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一条

在此再次郑重提醒:

取得17%或11%专票,不是必须要在5月1日前认证,才能抵扣17%或11%的增值税额,只要在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都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三、4月30日前这5件事儿财务人抓紧做


距离两档税率下调,尚有一个星期的时间,在此过渡期,提醒广大企业几件事儿:

1、从政策层面看,交易或业务适用哪个税率,只有一个标准,那就是,应税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30之前的,适用17%或11%的税率;应税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1之后的,适用16%或10%的税率。

新税率只针对应税行为发生在5月1日之后的,之前的仍然是按照17%开具发票,即使5月1日之后仍然也是按照17%补开发票。

2、从系统层面看,5月1日起发票管理系统、7月1日起纳税申报系统将做相应更新,新税率正式登上历史舞台。

3、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发票开具时间以及纳税申报时间的关系:

(1)当月发生纳税义务,当月开具发票,次月申报期申报纳税。

(2)当月开具发票,当月发生纳税义务,次月申报期申报纳税。

(3)当月发生纳税义务,次月申报期申报纳税,以后期间开具发票。

4、相关企业应重点关注上文中的第(3)点,也就是纳税义务已发生,但尚未开具发票的情形。建议措施:

(1)尽快与所有的没有开发票的客户沟通协调,告知其5月1日后有可能无法开具17%或者11%税率发票的风险。

(2)对方同意后,在4月30日之前向其开具11%税率发票。

(3)即使5.1之后税务允许开具17%、11%的发票,也可能有条件的,所以建议2018年5月1日之前的发票尽量都在5.1之前开具,不去找麻烦!

5、符合红字发票开具条件的,无论是销项业务还是进项业务,建议均在4.30之前处理完毕。

四、17%/11%的专票5月1日后能否抵扣?还能否补开17%票?

1.所有的17%/11%税率都调整为16%/10%

财税〔2018〕3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就是说,原来所有适应原适用17%税率的都调整为16%、所有原适用11%税率的都调整为10%。

再者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跟所谓的行业无直接关系,增值税税率跟企业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具体业务行为有关,比如:制造业销售货物适用税率17%(16%),出租房屋适用税率11%(10%)、转让商标适用税率6%,只是通俗的大家认为制造业增值税主要适用税率17%。

换句话说,只要涉及到税率17%/11%,不论哪个行业都降为16%/10%。

2.2018年5月1日前在申报时按照17/11%税率填入“未开具发票”栏。5月1日以后,购货方举报未开具发票,该单位接受处罚后需补开具发票,问开票税率应是多少?如何申报?

答:开具17%/11%税率的发票。申报时,可将“未开具发票”冲减后,按照17%/11%税率申报。

3. 调整增值税税率后,对于2018年5月1日前已开具17/11%的发票,在5月1日后发生开票有误冲红重开、销售退回、作废重开的情况,应按照什么税率开具?

答:在2018年5月1日后发生开票有误冲红重开、销售退回、作废重开的情况,应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所适用的税率开具发票,即对于2018年5月1日前发生的业务,应按照17%/11%税率开具发票。

4. 2018年4月30日之前发生的业务,5月1日之后怎么开票?

答:2018年4月30日以前已申报确认销售(纳税义务发生)尚未开票的,仍可按17%/11%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其余按16%/10%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申明:参考13%减并税率为11%的各地税务机关实务操作,如出新总局公告或者新文件,以新文件为准。

5、2018年5月1日后对原税率发票红冲后重新开具,适用什么税率?

答:应按照原税率开具。扣

6、2018年5月1日后前开具免税的农产品普票,7月20日才取得,是否仍然按扣除率11%扣除?

答:应按照原规定进行扣除。即按票面上注明的金额*11%填入附表二第6栏,如果满足加计扣除再按票面上注明的金额*2%填入附表二第8a栏。

附:5月1日起执行:税率/征收率/扣除率/出口退税率以及预征率最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