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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光伏发电“领跑者” 计划实施和2017年领跑基地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11-03  浏览次数:11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序推进光伏发电“领跑者”计划实施和基地建设,促进光伏发电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成本下降,实现2020年用电侧平价上网目标,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光伏发电“领跑者”计划和基地建设以促进光伏发电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市场应用和成本下降为目的,通过市场支持和试验示范,以点带面,加速技术成果向市场应用转化,以及落后技术、产能淘汰,实现2020年光伏发电用电侧平价上网目标。

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包括应用领跑基地和技术领跑基地,其中应用领跑基地通过为已实现批量制造且在市场上处于技术领先水平的光伏产品提供市场支持,以加速市场应用推广、整体产业水平提升和发电成本下降,提高光伏发电市场竞争力;技术领跑基地通过给光伏制造企业自主创新研发、可推广应用但尚未批量制造的前沿技术和突破性技术产品提供试验示范和依托工程,以加速科技研发成果应用转化,带动和引领光伏发电技术进步和市场应用。

领跑基地光伏产品技术指标根据光伏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情况循环递进,由国家能源局商有关方面研究确定。为充分发挥“领跑者”计划的行业引领作用,根据领跑基地建设和技术进步、产业升级情况,经研究评估后不定期实施;每期应用领跑基地竞争优选发现的技术指标,作为间隔一期时光伏行业技术平均先进水平预期指标,并作为市场准入标准递进调整的参照;每期技术领跑基地技术指标原则上作为下期应用领跑基地的技术指标的重要参考。

为使领跑基地成为光伏发电行业真正“领跑者”,领跑基地建设实行规模总量控制,同时发挥规模效应、强化监测监管。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新能[2017]31号),每期领跑基地控制规模为800万千瓦,其中应用领跑基地和技术领跑基地规模分别不超过650万千瓦和150万千瓦。每个基地每期建设规模50万千瓦,应用领跑基地每个项目规模不小于10万千瓦,技术领跑基地每个项目规模为25万千瓦,每个基地均明确其中一个项目承担所在基地综合技术监测平台建设;为保持各地区光伏发电平稳有序发展,每个省每期最多可申报2个应用领跑基地和1个技术领跑基地。加强基地建设和运行监测监管,长期监测评价基地情况,实时发布相关数据和报告,建立激励惩戒机制,对实施效果好的基地所在地政府进行鼓励奖励,对建设运行中的失信企业和地方政府依法依规予以惩戒。

本期拟建设不超过10个应用领跑基地和3个技术领跑基地,应分别于2018年底和2019年上半年之前全部建成并网发电。2017年剩余规模作为激励机制预留规模,根据评估情况对按要求按期并网发电、验收合格且优选确定的电价较光伏发电标杆电价降幅最大的3个基地增加等量规模接续用于应用领跑基地建设。2017年6月30日前已建成未验收以及在建的基地所在市级行政区域不参加2017年新建基地申报。2016年光伏发电运行小时数达到保障小时数95%及以上或弃光率不超过5%的省份方可申报。

二、应用领跑基地建设模式及技术指标

应用领跑基地的建设模式为:进入国家能源局优选范围的基地所在地政府采取竞争性优选方式选择基地项目投资者,要求投资者选用达到领跑技术指标的光伏产品,并将比当地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低10%的电价作为企业竞价的入门门槛。本期应用领跑基地采用的多晶硅电池组件和单晶硅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应分别达到17%和17.8%以上,硅基、铜铟镓硒、碲化镉及其他薄膜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原则上参照晶硅电池组件效率提高幅度相应提高,各类光伏电池组件的衰减率指标要求保持不变。

三、技术领跑基地建设模式及技术指标

技术领跑基地的建设模式为:进入国家能源局优选范围的基地所在地政府采取竞争性优选方式选择技术最前沿的光伏制造企业,由其单独或联合一家光伏发电投资企业共同(光伏制造企业须控股)作为该基地项目投资企业,基地项目执行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本期技术领跑基地采用的多晶硅电池组件和单晶硅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应分别达到18%和18.9%以上,硅基、铜铟镓硒、碲化镉及其他薄膜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原则上参照晶硅电池组件效率提高幅度相应提高,各类光伏电池组件的衰减率指标要求保持不变。被选中的光伏制造企业应具有原创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已制定该前沿技术的产业化发展计划。

四、领跑基地优选方式

领跑基地由地方自愿申报,通过竞争方式优选产生。各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统一组织区域内的基地申报工作,对各基地进行初选后向国家能源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基地规划报告、必要的支撑性专题报告以及包含土地成本及税费、电力送出工程及消纳保障、政府服务保障机制的市(县)级及以上政府或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政府部门的说明或支撑性(承诺)文件等。国家能源局委托技术管理机构组织专家按照以下条件,对申报的基地分别进行评价,按本期拟建设规模,依据评分排名分别确定应用领跑基地和技术领跑基地名单。基地优选过程中可邀请地方政府进行陈述答辩。优选标准详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