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98-36313909
政策法规

发改委、能源局发特急文件督促放缓燃煤火电建设

更新时间:2018-03-27  浏览次数:1152

      据南方能源观察24日报道,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特急文件,督促各地方政府和企业放缓燃煤火电建设步伐,以应对目前日益严重的煤电产能过剩局面,以期化解由此带来的能源行业运行风险。
   
  上述文件中化解煤电过剩的具体措施包括: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严控煤电总量规模;有序推进煤电建设;加大监督管理处理力度。这4项工作试图以长期、中期和短期结合的方式化解过剩。
  
  以风险预警机制为例,上述报道称,该机制将定期发布分省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提示,国家发改委、能源局根据电力供需变化趋势与煤电风险预警提示及时调整相关措施;预警提示对外将给国土、环保、水利等部门以及银行业等金融机构提供参考依据,即在为煤电项目办理核准及开工建设所需支持性文件、发放贷款时,根据风险预警提示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对上,则是为中央提供政策参考依据。
  
  此外,严控各地煤电新增规模。能源主管部门将针对不同地区采取不同的严控政策。针对当前宽松的用能形势,文件提出在过剩严重的区域,须取消、缓核、缓建一大批煤电项目,其中,在电力盈余的13省(区)暂缓核准项目,15省(区)须缓建自用项目。
  
  此举相当于是能源主管部门为电力需求增速放缓背景下火电的逆势“大跃进”踩下了急刹车。两会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努尔•白克力曾表示,国家能源局将坚决遏制其煤电的发展,不会给该省下达哪怕是1千瓦的煤电装机。
  
  事实上,自火电项目审批权从中央部委下放至地方政府后,中国火电“虚火”愈演愈烈。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董事长乔保平预计,发电企业的产能过剩已超过20%。
  
  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2015年全社会用电量5550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5%,较2014年回落了3.3个百分点,增速为1974年以来年度最低水平。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中国火电发电量已呈负增长态势,火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仅达到4329小时,同比减少410小时。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专职副理事长王志轩预测,2016年这一数字可能低于4000小时。而以往建设煤电厂时,通常按一年满负荷运行5500小时作投入产出分析的基准。
  
  形成强烈对比的是,火电建设仍然“热火朝天”。2015年,全国电源新增生产能力(正式投产)12974万千瓦,其中火电6400万千瓦,且在建规模依旧在不断增长。据《中国能源报》报道,仅2015年上半年中国火电总装机量就已达9.35亿千瓦,各地核准在建规模达1.9亿千瓦,已发路条(可以开展前期准备工作)约2亿千瓦。
  
  如此“大跃进”自然带来了火电产能的严重过剩。乔保平称,尽管火电利用小时数下滑严重,但“每年的新增装机都在1亿千瓦以上,所以这个规模的扩张和实际的需求差距还是在增长”。
  
  “截至2015年底,我国煤电装机大约达到9亿千瓦,在建的项目还有不少,已列入规划准备建设的也有不少。”国家能源局局长努尔·白克力两会期间接受采访时表示,“说实话,如果我国煤电产能仍按这几年势头建设,那用不了两三年我国煤电产能肯定会过剩。”
  
  尽管2015年煤价下调,火电企业效益还不错,但燃煤上网电价2016年下调3分钱,加之火电机组利用小时数下降,令电力企业遭遇“严冬”。乔保平称,仅国电一家,今年一年的减利就大约有100多亿。若不对火电加以合理控制,电力过剩将进一步扩大,这对于火电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据《中国能源报》报道,更值得警惕的情况是,火电机组利用小时数仍面临进一步下降的可能,这将造成大量新建燃煤发电机组设备闲置或低功率运行。低功率运行状态还将产生额外污染,增加单位能耗和运行成本;机组设备闲置也将增加燃煤电厂本就漫长的成本回收周期,使得发电企业面临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