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云南省弃水弃风弃光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10-23 浏览次数:1153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2017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国能监管〔2017〕81号)以及《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17年市场监管重点问题监管工作计划表的通知》(国能综通监管〔2017〕20号)的要求,我办决定开展2017年云南省弃水弃风弃光专项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内容
(一)弃水弃风弃光电量总量情况
累计产生弃水弃风弃光电量情况,弃水弃风弃光信息报送情况,重点核实送出受阻地区及部分电厂数据统计准确性。
(二)电力运行情况
水电、火电、风电及光伏装机及运行情况;主要流域来水情况;全网出现弃水时,火电机组运行方式安排情况。重点核实弃风弃光严重地区风电、光伏全额保障性收购工作落实情况。
(三)输电通道运行及网架约束情况
输电受阻地区110千伏及以上网架结构情况及今年以来新增输变电工程情况,输电受阻地区电源装机、用电负荷及主要外送通道运行及受阻情况,云电送粤(不含溪洛渡)输电通道能力及分月计划送电量和实际送电量情况,云电送桂输电通道能力及分月计划送电量和实际送电量情况,溪洛渡电厂分月计划送粤电量和实际送粤电量情况。重点核实云南电网异步运行后直流输电线路运行及约束情况。
(四)水库调度运行情况
汛前及汛期各流域主要水电厂水库调度运行与实际情况、各月末主要流域蓄能情况、跨流域水库联合调节调度情况、多年调节水库设计能力与实际运行结果比较情况。
二、监管对象及时间安排
(一)监管对象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在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统调发电企业(含地调调度电厂)中确定具体单位。
(二)监管时间安排
各有关企业接到本通知后立即开展自查,汛期我办将对部分发电企业和供电企业开展现场检查,核实有关情况。汛末,根据全省弃水弃风弃光情况和各单位自查情况,我办将对问题突出单位进行抽查和复查,督促整改。现场检查安排另行通知。
三、监管事项
(一)工作组织
成立专项监管现场检查组,由我办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场监管处人员作为小组成员,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具体现场检查单位及检查组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二)附件表格填报
附件1、2、3由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填报,其中附件2表格应包含输电受阻地区(怒江、迪庆、丽江、大理、保山、德宏、临沧)影响送出的主要输电线路运行情况。
四、监管要求
(一)各电力企业要按照《云南省水电企业弃水电量监管统计办法》、《风电场弃风电量计算办法(试行)》和《云南省光伏发电运营监管实施细则》认真开展弃水弃风弃光电量统计和报送工作,做好运行记录等统计资料的备查准备。
特别是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和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要按照上述三个文件要求,每月将弃水弃风弃光电量以月报形式报送,月报应于每月第5个工作日12时前报送。
(二)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和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要对照监管内容汇总辖区内有关情况,并于11月4日前将1-10月份情况以电子邮件(加盖公章)形式报送我办。
(三)各单位要全力做好配合工作,包括现场抽查资料准备及人员安排,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安排整改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请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将本通知传至各地区供电局(含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请云南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将本通知传至省调平衡发电厂,请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将本通知传至调度范围内并网发电厂。
联系人:范立秋
联系电话:0871-63011555
电子邮箱:fanlq@nea.gov.cn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