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
能源局综合司加强水电站水淹厂房
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局):
现将《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水电站水淹厂房防范工作的通知》(国能综函安全〔2017〕66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当地实际,督促辖区内的水力发电企业,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运行安全管理,按要求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我省水电厂房运行安全。
附件: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水电站水淹厂房防范工作的通知 附件.pdf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