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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海口市取消12层以上住宅建筑最大化安装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强制性要求

更新时间:2016-04-04  浏览次数:1003
    为减轻企业负担,结合海口市的工作实际情况,日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下发海住建总[2016]75 号文件,取消 市 12 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最大化配建太阳能热水系统强制性要求。
  文件规定今年3月21日起,除严格实行《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27 号)外,取消我市所有 12 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最大化配建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强制性要求,鼓励支持 12 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安装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3月21日前,海口市12 层以上住宅建筑已在规划阶段通过节能审查,并要求最大化配建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应继续执行最大化配建太阳能热水系统。各图审中心在施工图审查时应查看住建部门核发的评估审查意见书,是否要求最大化配建太阳能热水系统并严格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