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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分省区光伏项目开发建设指南——海南

更新时间:2017-10-26  浏览次数:899
一、资源概况
  
  海南位于低纬度地区,年太阳总辐射量约为460.24-585.76千焦/平方厘米,年日照时数为1750-2650h。中北部地区全年日照时间长,太阳辐射能量大,年平均日照时数在2000h以上;东部地区属于热带海洋气候,光照充足,年平均日照时数可达2100h以上;西部地区属于热带季风气候,全年日照时数可达2000h左右。总体上看,海南省太阳能资源丰富。
  
  二、电价及补贴政策
  
  光伏电站:根据各地太阳能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将全国分为三类标杆上网电价区,相应制定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
  
  表1:全国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
  
  分布式光伏: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下同),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由电网企业转付;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三、经济性评价
  
  海南属于太阳能资源丰富区域,年满发小时数可达1200h以上,按照电价区属于Ⅱ类资源区,对应的光伏标杆电价为0.88元/kWh。
  
  1、光伏电站项目
  
  假设项目装机容量10MW,年利用小时数1200小时,依据以上条件测算,在没有省级和市级政府补贴的情况下,该项目只有在造价低于8400元的情况下才能够满足项目收益要求。以8400元每瓦造价计算,融资前税前收益率在8.08%之间,投资回收期在10.52年之间。
  
  表2光伏电站项目财务指标表
  
  2、分布式光伏项目
  
  分布式光伏项目可选择三种模式:如果选择“全额上网”方式,对应的光伏标杆电价为0.95元/kWh;如果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国家给予0.42元/kWh的电价补贴,上海市依照消纳用户的情况分别给予0.25和0.4元/kWh的电价补贴,上网部分按照当地燃煤标杆电价收购;全部“自发自用”,则基础电价为售电价格,加上国家电价补贴之和。根据海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工商业电价最高为0.8787元/kWh。因此假设项目由工商业企业投资,全部自发自用,项目装机容量为1MW,单位造价为8600元。依据以上条件测算,项目融资前税前收益率在10.7%之间,投资回收期在8.85年之间,项目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
  
  首四、备案流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3]1381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等有关规定,光伏项目由各地方政府进行备案。
  
  海南省光伏项目备案流程执行国家要求,由市级政府进行备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