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增量替代阶段 能源体系如何重塑?
更新时间:2017-10-25 浏览次数:1015
根据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预计到2020年,中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将达到15%左右。近日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发布的《2016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报告》提到,预计到2020年,中国水电装机将突破3.8亿千瓦,风电装机将突破2.3亿千瓦,光伏发电装机将突破1.6亿千瓦,生物质能发电装机有望突破1500万千瓦。中国目前已成为世界最大的可再生能源生产和消费国,预计可再生能源将进入大范围增量替代和区域性存量替代的发展阶段。
可再生能源增量替代阶段是不是意味着以煤炭作为代表的旧的能源主体要被彻底抛弃,能源主体将转变为可再生能源?是不是意味着可再生能源的高增长阶段成为过去式,可再生能源的竞争将变得异常激烈?在可再生能源增量替代阶段,能源体系重塑过程中的量变与质变又将怎样发展?
我国能源体制改革的实质:协同、兼容发展
经济发展到底是依托于传统能源还是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新能源,讨论的基础应该依据时间维度来判断,如果我们着眼于未来三十年,新能源必定是对经济发展起到重要支撑作用,但从立足现状而言,传统能源是不能丢的。这意味着长期以煤为主的高碳能源利用模式将逐步转变为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低碳能源利用模式。这种转变也是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需要。
这种跨越使得能源的生产主体、生产内容、消费形式、消费者范畴发生了变化,也注入了新内涵,是循序渐进的螺旋式上升的发展还是激进的能源体系“大换血”,就要看能源体制改革的着力点在哪里。通过对过去一个阶段的中国能源改革内容的观察与思考,中国的能源体制改革既没有像美国一样面对“清洁电力”知难而退,也没有像世界上某些国家跨越式采用新能源发电,协同发展、兼容发展仍然是未来中国能源体系改革的主旋律。
能源体系重塑:从量变上反复调整,最终形成质变
对于近阶段能源体系的革新,落实到执行层面就是能源生成与消费体系的重塑。在重塑过程中,调整的成分多一些,而创造的成分少一些。调整主要指调结构使之优化、调经营主体使之多元化、调资本融合使之融资难等问题得以缓解,在调整的过程中进行模式创新,而不是单纯地寄托于技术手段的创新。通过调整形成新的市场反应,从而促进再竞争、再创新、再增值,量变上反复的调整最终形成质变上创造的出现。
在能源体系重塑过程中,国家在能源生产方面进行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旨在提高能源供给质量。2017年2月国家统计局发布了《2016年能源生产情况》,全年原煤产量34.1亿吨,比上年下降9.0%,原油产量19969万吨,比上年下降6.9%。全年发电量61425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5.6%,增速加快5.3个百分点。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过剩产能初见成效,发电量增长较快显示电力生产结构进一步得到优化。
同时,我们也需要看到数据的另一面。煤炭进口快速增长,全年进口煤炭2.6亿吨,同比增长25.2%,而原油“以进顶产”,全年产量与进口量之比约为1:2。自给生产上的减少和进口数量上增加意味着能源的消费模式并未发生根本改变,能源的生产与消费并不协调。
能源体系的重塑过程需要符合从量变到质变的自然发展规律,不能追求跨越式的能源生产结构的快速扭转,而应逐步调整、逐步推进、逐步实施。比如煤炭去过剩产能,就不能脱离市场需求的指标化、政绩化、过分行政化,而应该让市场规律起到主导作用。
体系重塑矛盾点:各主体的利益诉求难以平衡
无论是从建设生态文明的需要出发,还是从能源开发利用趋势上的资源稀缺性出发,能源体系重塑都是势在必行的。就资源稀缺性分析,与可再生能源相比,煤炭、石油等传统能源由于其不可再生性,在现有的能源消费模式下,稀缺趋势将越来越明显。解决这一问题依赖于两个途径,一是改变能源生产领域结构,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二是进行能源消费模式的改革,使可再生能源起到能源消费领域支撑作用。
这两个途径都意味着在能源领域对现有的各主体的利益进行了调整。从能源生产者的角度来讲,能源供给结构的改变意味着投资、业务内容发生变化;从资源配置的角度讲,调整就意味着资源被再度配置,在旧的能源体系中占据资源配置优势地位的主体将在新的能源体系中失去或部分失去资源配置优势地位;从能源消费者的角度来讲,能源供给结构的改变就意味着不得不选择新的能源供给,由于可再生能源目前的综合成本仍然无法与传统能源进行竞争,能源消费者选择可再生能源就意味着付出的直接经济成本增加。
模式创新是可再生能源增量替代时期的阶段性措施
技术的创新与发展在能源短缺时代对于能源的开发利用而言起到的是主导作用,伴随着技术应用的广泛应用及能源区域过剩的现象出现,技术驱动遭遇了瓶颈期,而模式创新逐步成为能源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尤其是可再生能源增量替代时期,能源消费的模式创新将可能占据主导地位。尽管在能源经济发展领域,科学技术仍然是第一生产力,但在未来一个时期,技术主要起基础支撑作用,不具有价值创造作用,价值创造将依赖于模式创新。
从能源消费水平上看,2014年我国人均能耗约为3.1吨标准煤,不及发达国家一半,2014年人均电力装机容量约1千瓦,是当时美国的30%左右,伴随着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的提高,人均能源消费量及能源需求都会大幅度增长。因此,模式创新在能源消费领域的作用空间还比较大。
能源消费领域革新迫在眉睫
增量替代及区域性存量替代对于可再生能源发展而言并不是一个乐观信号,预示着能源生产领域的竞争将更加激烈。从供需关系上看,我们可以认为这个时期是局部能源过剩。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能源消费领域进行改革,促进对新旧形式的能源消费。重塑能源体系的关键在于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引导消费模式的转变是前提和基础。在当前可再生能源难以完全替代以化石燃料为主的传统能源的前提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以控制能源总量过快增长,对于缓解环境生态问题的压力是行之有效的重要途径。
在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思路下,需求侧即能源消费迫切需要革新以适应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没有需求侧的参与,仅仅依靠供给侧,从市场反应的情况来看,消费者是不买账的。能源消费的革新不能仅仅依靠技术促进能效提高,目前的情况下,技术对于提高能效的作用已经不是十分明显,需要扩大能源消费主体的外延及增加能源消费主体的内涵,即融合新能源汽车、智慧城市、人们生活方式向环保方向的转变等新诞生的能源消费模式。
总之,就目前我国能源发展现状而言,传统能源的主体地位并没有改变,而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高碳能源消费模式也未发生根本改变。随着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及人们在消费成本上仍然依赖于传统能源的现实,各类能源之间的竞争将在可再生能源增量替代更加激烈,但替代的趋势不会改变。而我国能源体系重塑的过程基本可以概括为:以量变上的反复调整为措施,以质变上的价值再造为目的。能源体系重塑对于能源生产与消费改革都是积极的响应,也是切实的手段、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