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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北京新居住建筑执行节能标准

更新时间:2018-03-15  浏览次数:1241
    北京市建委公布《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建筑业发展规划》

    2007年1月4日,北京市建委公布了《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建筑业发展规划》。规划指出,“十一五”期间,年均竣工住宅面积为2600万平方米。到2010年,将完成现有25%建筑的节能改造任务,新建居住建筑能够全面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规划中称,“十五”期间,北京市累计建成各类房屋23691.5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为14182.4万平方米。“十一五”期间,年均竣工各类房屋将达4200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年均竣工为2600万平方米。同时,到2010年,将编制50项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北京市建委透露,“十一五”期间将全面贯彻“四节方针”(节能、节气、节水、节电),加强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的监管,从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和房屋销售等处进行把关,确保新建民用建筑达到节能设计标准要求。

    到2010年,北京市将完成25%现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全市建成采用太阳能进行建筑供热的建筑100万平方米,采用地热源、污水源、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进行建筑供热的建筑1500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