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深入推进农村能源革命开展村镇微能网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发布。
通知指出:立足农村资源禀赋和用能需求,探索“村能村用”新模式、新业态,协同推进电力与非电开发利用,加强源荷协同聚合管理,创新项目建设投资和运行模式,减轻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投资压力,提升农村用能清洁低碳水平和自主平衡保障能力,降低综合用能成本,为建设农村新型电网、新型能源体系探索解决方案。
到2028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建成一批村镇微能网试点项目,试点项目所在区域内清洁能源供应保障体系基本建立,运行机制、安全质量等管理体系基本健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基本成熟,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到2030年底,试点成功经验、成熟模式在农村地区有效实践。
重点建设以下三大方向:
1.满足农村生产生活用能需求为主的村镇微能网(群),在可再生能源资源较丰富、有一定能源需求的村镇,构建以绿电利用为核心、非电可再生能源利用同步发展的公益性微能网及互联互济的微能网群。
电力方面,支持电网企业开展新能源和负荷的资源聚合管理,以保障农村绿色生产生活用能为核心,统一布局、建设、运维新能源和储能设施。在用电高峰、新能源出力集中和消纳困难时段,通过适当的经济激励措施引导用户动态调整用电时序,促进新能源发电就地消纳,增强电力供应自平衡能力和自主保障能力。
该类试点项目坚持公益属性,在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领导下,由电网企业统一谋划、牵头实施,鼓励发电企业、综合能源服务企业按照市场机制参与试点项目建设。电力部分纳入公共电网统一管理,试点项目建成后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不应低于50%,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40%。
2.以满足村镇工商业用能需求为主的综合微能网,在乡镇产业园区、大型农业基地、特色文旅村镇等工商业负荷集中区,以市场化方式打造“电、热、汽、冷、气”多能互补的高效综合能源系统。
电力方面,加强与周边可再生能源发电资源的匹配对接,推动新能源与工业、新型农业设施和旅游产业集成发展,充分利用厂房屋顶、停车场等资源推动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规模化开发,鼓励依托具备支撑调节能力的生物质发电、已建绿色小水电等电源,科学配置储能设施,加强源网荷储协调协控管理,强化负荷与发电出力的匹配,逐步提高新能源就地消纳水平、实现清洁可靠的电力供应。
综合微能网可由内部主体投资,也可由第三方机构(不含中央电网企业和内蒙古电力集团)投资,按照新型经营主体模式建设和运营,其中,电力系统电压等级应在110千伏及以下,系统装机容量不超过50兆瓦。试点项目建成后原则上可再生能源最低消费比重不应低于50%,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
3.边远地区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智能微电网)和自然灾害频发地区的应急型微电网,在大电网未覆盖和电网末端供电能力不足、不具备实施大电网延伸覆盖条件或成本过高的边远地区建设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智能微电网),在自然灾害易发频发等地区建设应急型微电网。
边远地区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智能微电网)和应急型微电网不作为新型经营主体进行管理。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是大电网的必要延伸和补充,是公共电网的组成部分,在充分论证项目建设可行性、对比常规电网延伸覆盖方案经济性的基础上,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与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力提升试点中的大电网未覆盖地区“风光储互补智能微电网”方向做好衔接,统筹各种支持途径,因地制宜确定试点方案,保障民生供电兜底。应急型微电网新能源项目按照市场化机制开发建设,服务应急保障的电网建设改造、储能及能量管理、电力系统运行及安全控制等项目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
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最多可报送2个不同方向的试点项目,已申报零碳园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力提升等试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试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应于2026年8月底前报送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试点项目申报后由国家能源局组织实施方案评估,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每类项目数量不超过20个,各地不得擅自扩大试点范围、不得擅自在试点范围外实施试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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