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了最新的各省输配电价、容量电价,跨区域输配电价、容量电价。
文件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
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6〕10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输配电价改革、强化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的要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5〕1490号)有关规定,核定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具体见附件。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密切监测输配电价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我委(价格司)。电网企业要按照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本通知核定的输配电价,对各电压等级的资产、费用、收入、输配售电量、负荷、用户报装容量、线损率、投资计划完成进度等与输配电价相关的基础数据进行统计归集,每年5月底前报我委(价格司)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海南省太阳能应用行业协会由8家单位发起,经1年多准备,于2015年6月7日正式挂牌对外工作。海南省太阳能应用行业协会是依法成立的非赢利社会团体,目前办公地点在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挺丰村委会保明村188号4楼。
海南省太阳能应用行业协会成立初衷是凝聚行业内的正能量,形成一股社会力量, 应对行业发展所带来的问题。其宗旨是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争取在社会中的话语权,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引导行业自律,杜绝豆腐渣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