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的要求,明确各部门对行业协会商会的分类监管责任,落实各项监管制度,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行为,依据《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海南省进一步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方案》和《省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参考国内部分省市的做法,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发展需求和我省行业协会商会的现状,经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本办法。
2.本办法主要有哪些特点?
(1)突出党的领导。在总则中专门提出“坚持党对行业协会商会的领导”,将“加强党的领导”部分作为第二章。持续加强行业协会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确保脱钩行业协会党建工作不断档,党建管理关系调整无缝对接,推动党组织和党的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新增了党委统战部门开展综合评价的要求。
(2)加强分类监管。构建了组织、民政、财政、税务、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信息共享、协同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行业协会商会分类监管体系。切实推动各级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认真履行自身监管职责,协同配合,加强日常考核、评估管理和社会监督,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信用监管,共享监管信息,把部门协同监管网织得更密。
(3)强化诚信自律。积极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强身健体”,加强自身党组织建设,健全负责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行为规范,通过诚信承诺和自律公约等措施,提升专业化、法治化和现代化自治水平。
3.本办法的结构框架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实施办法(试行)》共八章三十条,分为总则、加强党的领导、加强负责人监管、加强资产财税监管、加强行为监管、加强信用监管、加强社会监督、附则。
(1)总则明确了目的、依据和原则。强调了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形成党建引领、专业监管、行业管理、社会监督、自律自治相结合的行业协会商会分类监管体制。
(2)加强党的领导:对党的工作机关的职能、党建工作内容、经费保障机制、评价推荐人选等具体工作内容作出明确要求。
(3)加强负责人监管:规范了对行业协会商会主要负责人的产生过程、兼职要求、工作制度等。
(4)加强资产财税监管:对财政、税务、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的监管职责进行明确,对行业协会商会使用和管理资产情况进行规范。
(5)加强行为监管:明确了各有关部门对行业协会商会行为活动的监管职责,详细列明行业协会商会禁止开展的涉费行为。
(6)加强信用监管:强化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立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要求各部门依法依规对失信的行业协会商会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7)加强社会监督:规定了行业协会商会应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明确了公开的方式及内容,要求各有关部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8)附则:明确了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实施时间、解释权等。